執行事項
執行內容與說明
執行期間 經費(千元)
執行事項
回家的方向
(一)提高五歲幼兒入園率達百分之八十以上,執行內容與說明
- 1.優先補助山地、離島及偏遠地區增設公立幼稚園 (含幼教特教班), 以提升幼兒入園率。
- 2.鼓勵各縣市增設國小附設幼稚園 (班)。
- 3.補助原住民及身心障礙幼童就讀幼稚園。
- 4.不影響公共安全之原則下,放寬幼稚園設置條件。
- 5.督導各縣市輔導未立案幼稚園合法立案。
執行期間 八十八年度至九十年度 經費(千元) 三○○、○○○
執行事項 (二)健全幼稚教育發展,修正相關法規 執行內容與說明
- 1.修正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及其施行細則,將幼稚園教師納入該條例適用範圍。
- 2.修正幼稚教育法,修訂重點有:
(1)明定主管機關。
(2)明定幼稚園設立主體。
(3)明定各級政府應從寬編列幼教年度預算。
(4)明定幼稚園辦理成效卓著者,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應另定補助或獎勵辦法補助 (或獎勵)之。
(5)明定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得視實際情形,優先補助下列幼稚園:
A.山地、離島及偏遠地區新設幼稚園。
B.招收身心障礙、低收入戶幼兒之幼稚園。
C.已立案並完成財團法人登記之幼稚園。
- 3.修正幼稚園設備標準及課程綱要。
- 4.協調內政部修法,落實幼兒托教合一政策。
執行期間 八十八年度至九十年度 經費(千元) 於本部經費內支應,不另列。
回家的方向
執行事項 (三)強化幼稚教育師資水準與專業知能 執行內容與說明
- 1.協調師範院校增設幼教系所,增設特殊幼教師資組並協調各大學增設幼教學程,以增加幼教師資來源。
- 2.協調師範院校增開專科或學士後幼教師資學分班,提供現職合格幼稚園教師進修管道。
- 3.增加幼稚園教師短期研習機會,並力求內容多元化與進階化。
- 4.建立資深優良幼稚園教師擔任實習指導教師制度,增進幼教專業知能。
執行期間 八十八年度至八十九年度 經費(千元) 經費併於「健全師資培育與教師進修制度」項目內。
執行事項 (四)充實幼稚教育課程、活動及設備
執行內容與說明
- 1.研發幼稚園與國小低年級之銜接教材,提高幼兒生活與學習適應。
- 2.編輯幼稚教育單元活動設計補充教材。
- 3.鼓勵家長參與社區幼稚園各項親職教育活動,並建構適合幼兒健全發展之網路系統。
- 4.研議並試辦以幼兒學習經驗為導向之教學實驗。
執行期間 八十八年度至九十年度 經費(千元) 九○、○○○ 執行事項 (五)提升幼教行政功能、監督與輔導績效
執行內容與說明
- 1.督導及補助縣市政府清查未立案幼稚園,並限期整頓改善。
- 2.檢討幼教評鑑績效,建立常設性輔導單位。
- 3.督導及評鑑幼稚園公共安全防護事項。
- 4.輔導各縣市成立幼教資源中心,並支援社區幼稚園健全發展。
執行期間 八十八年度至九十年度
經費(千元) 一○五、○○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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