北市七一-五-一臺北市私立托兒所立案申請須知
1.中華民國七十一年三月二十二日臺北市政府 (71) 府社四字第 18203 號 函訂頒
一、本市為適應社會需要,積極推展托兒事業,依據內政部頒訂之托兒所設置辦法之規 定訂定本須知。
二、凡機關、學校、團體、工廠、公司附設或私人創設托兒所,均須依法向臺 北市政府社會局申請立案。
三、設立托兒所應檢具申請書及左列各項文件一式二份,報請臺北市政府社會局核准立 案後,始得收托兒童。
申請書 (範例)
回家的方向
主旨:為申請設立臺北市私立△△托兒所請准予立案並發給證書。
說明:一、為促進幼兒身心健康與平衡發展藉以增進兒童福利並配合家庭 需要,協助職業婦女撫育幼兒擬在本市△△區△△路 (街) △ 段△巷△弄△號設立私立△△托兒所預計最高額收托幼兒△△
名,敬請派員實地查核,惠准立案。
二、檢附概況表、組織章程、兒童收托辦法、工作人員名冊、資產 目錄、所舍產權證明文件、所舍平面圖、年度預算表等各貳份 。
申請人: 簽章
住 址:臺北市 段 巷 弄 號 街
中華民國 年 月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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