賴瓊如老師
「哦!你沒問我就拿我的玩具。」
「唉呀!你的被一直碰到我的被啦!」
「這我先拿到的吶!」
「你不可以和我們玩。」
「哦!管別人。」..........
回家的方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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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校生活中,三不五時就會聽到諸如此類的"聲明"。很有意思的,這些被大人視為芝麻綠豆大、無關緊要的小事,卻被孩子們當成天大的事情來看待。
常聽到有人說:「這個人很會解決問題。」或「那個人怎麼連一點小小的問題都沒辦法處理。」其實,解決問題的能力是可以從小培養的,在學前階段,發生衝突就是孩子學習如何解決問題的最好的方法之一。
在學校,當孩子們有衝突時,通常老師會先在旁觀察而不會急著馬上介入處理,除非這個衝突有立即的危險性存在。藉由衝突的發生,孩子們會去想辦法協調、溝通,找出大家都能接受的方法,只有到最後衝突陷入僵局無法解決時,老師才會介入。
例如:有一次戶外遊戲時,YoYo、嘟嘟和凡凡三個人都想盪鞦韆,雖然學校中有三個鞦韆,可是三個人卻同時相中同一個鞦韆誰也不讓誰,協調的結果,最後三人決定:一個人盪20下就換人,等待的人要在旁邊排還要幫忙數,就這樣三個人又快樂的一起玩了。(在這個過程中,他們不但自己解決了衝突,而且還訂立規則、學習排隊及數數.......。)
很多家長都擔心孩子在衝突的過程中受到傷害、害怕他們被欺負。這樣的心情我們很能體會,因為,這些孩子不只是父母的寶貝,他們也全都是我們的寶貝!正因為我們都愛孩子,所以我們不能剝奪孩子成長及學習的機會。以前的人說:「有跌到,才會大漢。」(台語)沒錯,衝突的發生是孩子成長的一個契機,少了衝突就少了學習,讓我們將學習的權利還給孩子吧!